ISP(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许可证续期
2015-07-22 11:24:09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4)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协议
(5)《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信部电[2003]73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
(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8)《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
办理条件
1、持有工信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ISP经营许可证;
2、ISP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无不良记录。
办理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ISP经营许可证原件;
4、ISP经营许可证证续期事项的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材料撰写;
2、提交材料初审;
3、受理;
4、取证。
常见问题
ISP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延期ISP证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 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在ISP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许可证项目的,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审核后予以批准的,换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全网ISP证续期、跨地区ISP证、移动网ISP证续期到国家工信部办理,地网ISP证、省市ISP证续期到所在地区的通信管理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