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许可证变更
2015-07-22 11:23:5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从事IDC业务的相关技术人员不低于10人(其中维护人员不少于5人);
2.投资自建IDC机房面积不小于300平.机房场地的承重不小于600公斤/平方米.机房与外界公共部位应当有部分举例;
3.IDC机房的主.备供电应来自不同的变电站.UPS不间断供电不小于30分钟.油机供电能支撑到市电正常供应.UPS和油机供电的负载能保证IDC机房的正常运行;
4.IDC机房应该安装自动消防喷淋系统.消防系统应当满足电信机房的要求,5.IDC机房应当符合温.湿度.防雷击.防水.门禁控制等基础条件。
办理材料
1.IDC牌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经营许可证原件;
4.旧的公司章程(须是在工商管理局备案的章程);
5.新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情况简介(没有新股东加入可不提交此项;若新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材料撰写;
2、提交材料初审;
3、受理;
4、取证。
常见问题
(一)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