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许可证年检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发证机关对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报告年的次年第一季度向原发证机关报送下列年检材料,发证机关进行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其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电信设施建设、电信资费和服务质量、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等进行检查。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经整改年检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关停所有电信业务。 如持证企业没有按时参加年检、有违规或提交虚假材料,电信管理机构将依法吊销该公司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的公司将三年内不能申请任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结果和处罚情况应当在经营许可证附件《年检和违法记录》中记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办理条件
(1)持有电信管理机构颁发有效的ICP许可证;
(2)ICP许可证持证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3)公司股东及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股东及法人不能是外籍身份);
(4)ICP许可证没有违规和不良的信息记录。
办理材料
(1)ICP经营许可证;
(2)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开展情况数据;
(3)网络与信息安全情况记录数据;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年检承诺函。
办理流程
1、公司准备材料;
2、撰写和提交申请材料;
3、审批部门受理;
4、许可证加盖年检合格章。
常见问题
ICP证年检是每年的1月4号――3月31号,ICP证持有者向各省通信管理局提交公司的ICP证的业务情况,通信管理局对该公司持有ICP证的常规性和真实的检查。如没有按时年检或有违规和虚假性者,通信管理局将吊销该公司的ICP证。如被吊销ICP证的公司将三年能不能再申请办理。许可证内容有变化的,应填报“公司基本情况变更表”,并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