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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版号

2015-07-22 11:21:21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2)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3)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进口游戏版号报审条件

  1、报审单位应当为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对拟进口的网络游戏内容进行自审后,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

  3、申报审查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为独家授权使用,其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有显失公正的条款。待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后,上述协议方可生效;

  4、进口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网络游戏参照外国网络游戏办理相关手续;

  5、申请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确保所报审的网络游戏研发完整,与正式运营(或公测)的版本相一致。

 

 

办理材料

  1、游戏介绍;

  2、测试帐号跟密码(3个防沉迷账号与3个普通账号(如为MMORPG,则配各等级人物账号);

  3、游戏屏蔽词库;

  4、游戏脚本(游戏文字及图片全部脚本打印稿《彩色》,文字稿包括:游戏总体介绍,游戏内的屏蔽词库、任务文本、人物对话、物品名称、地名场景等相关文字内容。);

  5、游戏截图(游戏人物设定、物品设定、场景设定、游戏截图、操作界面等相关图片内容。);

  6、防沉迷系统(所有游戏必须有实名注册、身份证验证、健康游戏忠告、防沉迷系统);

  7、出版社审读报告;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ICP证复印件;

  1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12、游戏演示光盘 [游戏自动演示视频刻盘],录制时长为10分钟左右,包含游戏登录过程、主要技能展示、游戏场景及人物动作展示等信息;

  13、游戏客户端光盘[网页游戏无须准备];

  14、游戏评测报告(包括:服务器配置、机房地点、宽带、客户端电脑配置、游戏特色、技术特点、自我评价等,提供Word文档);

  15、盘面以及外包装设计稿(可以电子文档,4份)。

 

  进口游戏版号报审材料

  (1)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表和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材料登记表;

  (2)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3)操作说明(中、外文文本);

  (4)样品(中、外文文本,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DVD光盘为载体)三份,且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5)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本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6)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

  (7)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

  (8)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自行审核报告(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以及对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10)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取得登记证书

常见问题

  经营企业的业务内容不得载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四)宣扬邪教、迷信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九)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