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办理条件
1、涉及到增值电信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还有就是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企业并且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且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一)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准备申请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审核部门对申请资料交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内容审核;
4、审核合格的颁发证书。
常见问题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是需要经过国家工信部的审批的。随着部位权利的下放,ICP经营许可证、地网SP经营许可证、地网呼叫中心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则是下放到了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