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许可证续期
2015-07-22 11:40:20
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十三条和第三十条之规定,《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SP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办理条件
(1)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有效的全网SP许可证;
(2)全网SP许可证持证公司认缴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地网SP许可证为100万;
(3)公司股东及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股东及法人不能是外籍身份);
(4)已跨地区开展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
(5)SP许可证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6)SP许可证没有违规和不良的信息记录。
办理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公司章程;
(3)开展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协议;
(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及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和特别规定事项等附件);
(5)公司继续经营申请表。
办理流程
1、公司准备材料并撰写;
2、提交材料初审;
3、受理;
4、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