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3.《保健食品管理办法》[2] (卫生部令第46号)
4.《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5]498号)
5.《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稿)》(京药监发[2006]22号)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
6. 《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
办理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固定的办公地址,注册地址需与办公地址址一致,面积需30平以上;
3、至少有2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且是由三甲以上的医院开具的。
办理材料
1、《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新开办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4、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
5、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材料、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的相关文件;(产品索证制度或首营制度,以及人员、场地的卫生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1份;
7、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1份;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0、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
1、递交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发给《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全部材料;
2、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将不合格原因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