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1995年10月30日)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
办理条件
(一)食品餐饮业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二)具有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库房卫生管理制度,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凉菜制作卫生管理制度(未制作凉菜除外),岗位卫生责任制、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卫生检查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各加工环节卫生管理制度等;
(三)配有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四)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五)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办理材料
1、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布局图、卫生设施配置平面图(包括所有食品原料的处理、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等厂房、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并准确标注各场所的尺寸、出入口、门窗等,可按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分类制作多张图纸),平面布局图须电脑制作并做相应文字说明;
4、卫生管理制度1套(食品采购验收与索证制度,库房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销售卫生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卫生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等);
5、全体员工(含临时工)花名册1份,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文化程度、职务。
6、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卫生检测评价委托书复印件1份》,交费发票复印件1份;
8、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办理流程
(一)咨询,申请人到相应的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咨询,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相关办理事项,发给申请材料清单。
(二)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申请人组织从业人员到所属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取得检验合格报告,申请人向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监测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四)审查,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
(五)办结,完成上述四项程序后申请人方可持申请材料向县卫生局提出办证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予以受理,并当场发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申请人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并当场发证)。
常见问题
1、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列,使用A4纸,文字以宋体小四号打印,并逐项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补正资料后符合要求的可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4、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查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但需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