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
2015-07-22 11:38:03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一)有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具有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能力;
(五)有与出版物进口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一)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请示文件;
(二)申请单位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书(应载明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设立原因及可行性论证等);
(三)主管、主办单位同意意见;
(四)《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设立申请表》;
(五)组织机构和章程;
(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职业资格证明文件;
(七)注册资本信用证明文件;
(八)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九)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能力论证报告; 引领互联网行业规范化发展;
(十)投资者资信证明文件;
(十一)经营场所的情况和使用权证明;
(十二)申请设立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三)投资者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个人投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2、经审查批准,新闻出版总署核发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
3、申请单位持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申请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还应当依照对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