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代表处)公司注册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代表处)公司注册指的是依法成立的是依法成立的外资公司代表处的过程。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办理条件
1、外国企业经营一年以上,开出不底于6位数的银行资信证明
2、外资代表处是业务联络机构,不是法人实体,因此没有注册资本要求
3、外资企业代表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
办理材料
1、境外方面
1) 总公司证照原件及印章(备用)
2) 总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二份
3) 驻京首席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备用),一寸彩照5张,简历一份,来京时间,住址,联系方式注: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由翻译公司翻译的,盖翻译公司印章及提供翻译公司执照。)如首席代表是中国籍人员,需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4)总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派函
2、境内方面
1) 写字楼的房地产证复印件1份
2)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要求:以发起企业名称或驻北京首席代表姓名租用;用途为商用(住宅地址需要居委会同意书);租赁合同不得涂改)
3)租赁发票原件1份
4)总公司的联系方式及经营范围;预设北京代表处的联系电话及员工人数
办理流程
1、母公司证照当地做公证认证
2、确定首席代表
3、确定北京办公地点
4、提交银行资信证明
5、企业提出申请
6、提交设立资料
7、审核资料
8、管理部门审批
9、工商营业执照
10、代表处用章(公章、首席代表人名章、财务章)
11、办理税务登记证
12、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3、完成办理
常见问题
1、注册地址的要求:须是商用的
2、办理材料准备:做到材料准备无误
3、核名过程:应该做到无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