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注册
集团公司注册指的是在自贸区内依法设立集团公司的过程。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2家子公司
5、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办理材料
1、集团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集团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行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也就是租赁合同以及产权证复印件;
11、成员企业加入集团的协议。
办理流程
1、签订发起人协议
2、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准备材料
5、开立入资专户
6、首次缴纳出资
7、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6、领取营业执照
常见问题
1、发行股票方面的问题:股票可以依法进行买卖,价格随行就市。股票的种类有: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有票面值股票和无票面值股票、单一股票和复数股票等。
2、发行公司债券方面的要求:记名债券在转让时,除要交付债券外 ,还要在债券上背书;无记名债券在转让时立即生效。公司债券持有者是公司的债权人,无权参与公司事务和业务的决策,只是根据债券金额享有向公司请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权利。公司债券清偿期届满时,公司负有向债券持有者清偿债券本金的义务,公司解散时,债券持有者有权优先从公司财产中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