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
自贸区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指的是在自贸区内依法设立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过程。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贸部令[1995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五年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1号)
办理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3、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4、三位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5、具有相应的行业背景
6、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办理材料
1、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三年以上任职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经营业绩、无违法违规纪录、经营目的与经营能力的证明文件、风险控制体系等);
10、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查询
2、提交证件
3、验资
4、提交注册材料
5、收取证照
6、银行开户
常见问题
1、公司股东的要求:中国籍自然人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2、利润亏损的限制:合营各方需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与承担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