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分公司变更
2015-12-09 14:01:53
外资分公司变更指的是外资分公司随着业务的发展对其主体内容做的相应的业务,具体变更的内容有:变更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营业期限、变更实收资本、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权、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变更公司类型、变更出资方式、迁入、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
1、已取得分公司营业执照
2、必须有正规的写字楼租赁办公场所
3、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协议与产权证明
4、注册资本须与公司的经营规模匹配
5、实收资本应当由投资者从国外汇入
6、中国自然人不能作为合资公司股东
7、投资者身份证明须在国外公证认证
办理材料
以名称变更为例,变更材料如下: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3、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5、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办理流程
1、变更公司准备材料
2、提交变更材料
3、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4、变更完成
常见问题
1、注册地址的要求:须是商用的
2、办理材料准备:做到材料准备无误
3、核名过程:应该做到无违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