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办理(一般纳税人企业)
2015-12-10 13:53:59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企业。根据国税总局2014【430】号文件,为满足增值税管理及营改增工作需要,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税务总局进行了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是在现有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只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只可以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基础上打通整合,实现了两个税控系统的功能互通。打通整合后的原防伪税控系统和原货运税控系统均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统称增值税发票)。其法律依据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办理条件
1、企业依法注册
2、已取得营业执照
3、已取得银行开户许可证
4、上报材料真实完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办理材料
1、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一般纳税人条形章);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办人与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起的);
6、两张1寸照片(办理防伪税控操作员证书所用)。
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
2、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
4、办理成功
常见问题
1、提交资料内容要求:做到准备、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