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代表处代理记账(外资30笔建帐/月)
2015-12-11 15:01:29
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外资企业代表处不能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的商业活动,也不能签订任何协议,所以代表处所能进行的都是“间接的商业活动”。其法律依据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合国会计法》
办理范围
1、提供全套帐务处理服务,登记总帐、明细帐、日记帐;
2、编制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各种纳税申报表等税务、财政部门要求的报表;
3、网上报税申请及办理网上报税;
4、制定内部管理台帐并指导编制,做税收筹划;
5、打印、装订记帐凭证、总帐、明细帐、日记帐;
6、定期向客户及有关部门提供会计报表,填制各项税务资料并报
税;
7、一般的财税政策咨询。
办理材料
1、代表处登记证原件;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首席代表工作证原件;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5、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6、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7、首席代表护照原件及翻译件 ;
8、授权书;
9、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会计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
2、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
4、完成报税
常见问题
1、提交资料内容要求:做到准备、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