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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企业代理记账(30笔建账/月)

2015-12-11 15:09:37

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其法律依据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合国会计法》

办理条件

1、开立会计帐户

2、建立会计核算体系

3、购销发票、入库单、领料单、款项汇出汇入底单及其他财务收支单据、有关经济合同等

4、会计分录

5、会计报表

办理材料

1、 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 办税人员名单及其证书;

4、 银行账号证明;

5、 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综合报告;

6、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7、 新开业企业的验资证明;

8、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

2、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

4、完成纳税

常见问题

1、提交资料内容要求:做到准备、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