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
2015-12-16 14:34:59
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是指任何人均可依据《商标法》对已注册满三年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此条法律规定对应于实践中的案件类型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简称为“撤销三年不使用”,俗称为“撤三”。根据《商标法》、《知识产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撤三申请期限
商标注册成功后满三年
为什么做撤三申请
(1)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即将授权商标表达自己主张的法定权利;
(2)阻止他人继续使用注册商标,从而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
(3)排除商标注册中在先障碍。商标许可的好处?
商标使用许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个双赢行为。对许可方来说,可以不必扩大投资即可增加产量和辐射面,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并获得收益;对于被许可方来说,使用他人已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能扩大商品销售,增加效益与发展。
除此之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主要是为起到公示的作用,方便他人查阅。若没有进行许可备案的,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建议您及时办理商标许可备案登记,以便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办理流程
1、 准备撤三年不使用申请书
2、 调查被申请商标实际使用情况
3、 向商标局提交撤三年申请材料
4、 商标局受理并向被申请商标权利人发提供使用证据通知
5、 商标局审理
6、 商标局下发撤三年裁定
7、 收到裁定书后立即通知客户
常见问题
1、材料提交要求:应提交的材料要齐全、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