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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

2015-12-16 14:36:33

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中陈述不服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

根据《商标法》、《知识产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办理条件

商标因为近似或者法律禁止或者被认定为行业通用名称等原因被商标局驳回,不予审查通过时,可以在收文日期第二天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

办理材料

1、驳回通知书、收文信封;

2、驳回复审申请书、理由书(驳回复审的相关文件);

3、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4、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身份证+个体户执照。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

3、下发裁定书

常见问题

1、注意收文日期:信封的邮戳日期为准。并自收文第二天起算15天内可以提出复审申请,过时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