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
2015-12-17 11:33:58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
办理条件
1、 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
办理材料
1、无效宣告申请书、理由书(无效宣告书的相关文件);
2、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3、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 身份证+个体户执照。
办理流程
1、提交答辩材料
2、审查
3、下发裁定书
常见问题
1、答辩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答辩,一般是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