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
2015-12-17 11:36:39
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注册能有效节约时间,重新申请商标的时间长,还可能面临驳回、补证、遭异议等风险,而商标续展注册只需要半年。此外,只有不中断使用、知名度高的注册商标才有资格认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办理条件
1、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书
2、商标注册证书期满前12个月
办理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份;
4、商标图样5张;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办理流程
1、材料撰写
2、提交材料初审
3、受理
4、取证
常见问题
1、续展时间要求:只有6个月的宽展期.
2、材料提交要求:应提交的书件没有指明份数的,如果在“填写说明”栏目中也没有特别声明是多少份的,则应认为是1式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