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注销
2015-12-17 11:38:08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注册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注册商标经申请注销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放弃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注册商标部分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甲厂的申请即属于注册商标部分注销,其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 的。法律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名义与商标局档案登记的注册人名义一致
2、申请注销的商标有效注册商标
办理材料
1、注销申请书;
2、直接办理的,应附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的,除应上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应附上商标代理委托书;
4、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应说明原因;
5、共有商标的注册人申请注销时,应由代表人办理申请手续,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册人的书面授权。
办理流程
1、申请
2、审查
3、公告
4、核发注销证明
常见问题
1、材料填写要求: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要求: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其他注销要求:申请部分注销的,应严格按照《注册证》上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填写需要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部分注销经核准后,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