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备案
2015-12-18 14:43:19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法律依据:《商标法》第40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办理条件
1、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许可使用备案申请书
3、商标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法人)或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4、商标许可人与商标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办理材料
1、与我方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2、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许可使用备案申请书;
3、商标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法人)或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5、商标许可人与商标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办理流程
1、申请
2、审查
3、公告
4、核发许可备案证明
常见问题
1、商标使用规则: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