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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备案

2015-12-18 14:43:19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制度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法律依据:《商标法》第40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办理条件

1、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许可使用备案申请书

3、商标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法人)或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4、商标许可人与商标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办理材料

1、与我方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2、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许可使用备案申请书;

3、商标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法人)或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5、商标许可人与商标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办理流程

1、申请

2、审查

3、公告

4、核发许可备案证明

常见问题

1、商标使用规则: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