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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利恢复请求

2015-12-18 15:05:40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做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法律依据是:《专利法》

办理条件

1、自收到撤回或者放弃专利权通知书日起2月份零15天内提起恢复

2、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的,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3、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如果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办理材料

1、恢复权利请求书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权利恢复通知书

常见问题

1、 时间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截止前办理恢复,一定要注意时间把握。

2、 申请书填写要求: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