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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登记

2015-12-18 15:13:49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负责办理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办理条件

1、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2、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客观表达形式

3、作品必须能够被复制

4、作品必须是依法创作的作品

5、作品必须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2、提交申请

3、审核通过

常见问题

1、办理时间: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2、补正材料: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