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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许可证

2015-12-23 17:57:37

省内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许可证是从事单一省内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企业必须办理的行政许可资质。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属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公司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含)以上,其中货币资金不低于300万

2、公司属于全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不能有外资)

3、公司股东及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股东及法人不得是外籍身份)

4、公司有必要的人员、办公地址及场所

5、公司有良好的信息记录

办理材料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研究报告;

2、技术方案研究报告;

3、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研究报告;

4、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研究报告;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7、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及股东证件证明;

8、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和控股子公司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9、验资报告原件或审计报告;

10、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位学历证明、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

11、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

12、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

2、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

4、取得证书

常见问题

1、对于经营企业的要求:经营者仅限租用公用通信网络资源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2、禁止要求:不得擅自建设专用电信传输网络或利用非经营性网络资源及设施,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3、对申请材料要求:材料中应有严格的用户资料、商业信息等用户隐私权保护机制和措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