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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备案

2015-12-29 11:12:22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ICP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未备案,擅自运营网站者,会受到警告、关闭网站等不同程度的处罚。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中资公司

2、注册资金达100万及以上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原件。

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

2、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

4、备案完成

常见问题

1、办理备案的要求:不管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都需要办理备案

2、备案材料的要求:材料要准备齐全、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

3、备案时间:企业一定要及时为企业办理备案,以便办理ICP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