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备案
2015-12-29 11:12:22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ICP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未备案,擅自运营网站者,会受到警告、关闭网站等不同程度的处罚。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中资公司
2、注册资金达100万及以上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原件。
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
2、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
4、备案完成
常见问题
1、办理备案的要求:不管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都需要办理备案
2、备案材料的要求:材料要准备齐全、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
3、备案时间:企业一定要及时为企业办理备案,以便办理ICP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