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叫中心许可证年检
2015-07-22 11:35:33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发证机关对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报告年的次年第一季度向原发证机关报送下列年检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对跨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当地开展电信业务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有关检查结果。
办理条件
(1)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有效的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
(2)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持证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地网呼叫中心许可证为100万;
(3)公司股东及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股东及法人不能是外籍身份);
(4)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没有违规和不良的信息记录。
办理材料
(1)呼叫中心经营许可证;
(2)呼叫中心业务开展情况数据;
(3)网络与信息安全情况记录数据;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从事该全网呼叫中心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年检承诺函。
办理流程
1、材料撰写;
2、提交材料初审;
3、受理;
4、取证。
常见问题
企业的年检处理结果将通过相关网站公布,供社会查询监督。年检结果分为“合格”、“经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工信部将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年检经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