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通信网络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的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从事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的企业都必须办理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可根据其业务范围的不同分为全网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和地网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许可证,办理者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办理。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办理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信誉度证明文件(现有经营的电信业务)
4、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0万元人民币的全中资公司
5、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办理材料
1、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办商用试验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2、申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预登记证明, 如有上级单位或行业归口单位的,需提交批准其成立的批准文件;
3、申办单位的概况;
4、申办单位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验资报告;
5、申办单位的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申办单位的机构设置情况(附机构设置图及职能简述)及业务经营的管理措施;
7、可行性报告;
8、组网技术方案;
9、已购或欲购的主要设备清单;
10、证明公司信誉资质的有关材料;
11、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1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
2、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
4、取得证书
常见问题
1、书面申请的填写要求:填写应做到详细、完整、准确
2、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不少于10人的身份证及学历或职称复印件、企业为上述人员办理的社会保险证明
3、对可行性报告的要求:要求经营的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