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叫中心许可证续期
2015-07-22 11:35:17
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十三条和第三十条之规定,《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办理条件
(1)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有效的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
(2)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持证公司认缴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地网呼叫中心许可证为100万;
(3)公司股东及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股东及法人不能是外籍身份);
(4)已跨地区开展呼叫中心业务;
(5)呼叫中心许可证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6)呼叫中心许可证没有违规和不良的信息记录。
办理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2)公司章程;
(3)开展呼叫中心业务的合作协议;
(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及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和特别规定事项等附件);
(5)公司继续经营申请表。
办理流程
1、材料撰写;
2、提交材料初审;
3、受理;
4、取证。
常见问题
取得呼叫中心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到工商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