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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许可证

2015-12-31 11:28:51

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的或租用公用因特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因特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IP-VPN业务的用户不得利用IP-VPN进行公共因特网信息浏览及用于经营性活动;IP-VPN业务的经营者必须有确实的技术与管理措施(监控手段)防止其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91号令)第七十条之规定

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全网1000万元(含)以上,地网100万元(含)以上

2、公司为内资企业(法人及股东不可是外国人及外资公司)

3、公司有相关人员、办公地址及场所

4、公司有良好的信息记录

办理材料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3、公司股东证件:

(1)股东为自然人,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简历加盖公章原件;

(2)股东为企业法人,提供该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

4、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

5、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原件;

6、加盖社保机构红章的证明原件;

7、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原件(与社保名单人员一致);

8、 办公地址有效期限内的房屋租赁协议\合同原件及出租方房屋产权(房本)证明原件;

9、工信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10、通信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

2、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

4、取得证书

常见问题

1、对办理材料的要求|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办理材料不齐全的情况|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3、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