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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立项拍摄(单片许可证)

2016-01-04 16:20:12

国家对电视剧实行题材规划立项审查制度,未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剧目,不得投拍制作。办理电视剧立项拍摄的部门是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审查处。相关法律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 内资公司

2、 依法成立

3、 没有违法记录

4、 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5、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6、地(市)级以上电视台;(四)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

办理材料

1、《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或《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申报表》;

2、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

3、题材涉及重大政治、军事、外交、统战、民族、宗教、案件、知名人士等内容的,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等书面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整理申报材料

2、提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常见问题

1、资金来源:拍摄电视剧的资金来源

2、资金总额:整部电视剧的资金总额

3、合拍单位:如有合拍单位,提供合拍单位的执照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合作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股东:如果是法人股东投资设立的公司,股东一定追溯的自然人股东,并提供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需调档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