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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类环评

2016-01-05 15:16:49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只要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均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管理名录》,6 个基准灶头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的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166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HJ/T2.4-1995。

办理条件

1、油烟净化设备安装情况

2、设备资质证书

3、排气管道安装情况

4、油水分离设施建设情况

5、城市污水管网证明

6、居民公众参与证明

7、餐饮废油回收协议

8、环境监测站监测达标数据单

办理材料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文档;

2、社会环境简况文档;

3、环境质量状况文档。

办理流程

1、环保部门申请

2、环保部门审批

常见问题

1、常见单位:景区需要做餐饮类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