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016-01-05 15:34:35
无论是国外来华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以上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相关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办理条件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需达到10万注册资金)
办理材料
1、《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权证明;
6、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入资单等);
7、经办人带《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在表格下载栏下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文件。
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
2、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
4、取得证书
常见问题
1、材料要求:办理材料应做到准确、全面且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
2、办理时间:企业应在开展业务前取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