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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016-01-05 15:34:35

无论是国外来华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以上表演活动需要通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核通过颁发许可证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相关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

办理条件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需达到10万注册资金)

办理材料

1、《北京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使用权证明;

6、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入资单等);

7、经办人带《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在表格下载栏下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文件。

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

2、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

4、取得证书

常见问题

1、材料要求:办理材料应做到准确、全面且符合管理部门的要求

2、办理时间:企业应在开展业务前取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