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影视审批)
2016-01-05 15:42:19
凡从事影视制作,电影产业经营行业公司都要进行相关资历的审核——审核的过程叫影视审批。企业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则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的企业都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
2、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4、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5、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等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
2、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
4、取得证书
常见问题
1、注册地址:住宅一律不允许用来商用注册
2、投资者说明:股东名录及投资者注册资本缴付情况表,要工商调档
3、股东要求:如果是法人股东投资设立的公司,股东一定追溯的自然人股东,并提供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需调档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