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2、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3、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4、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
办理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2、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 “中国 ”、 “中华 ”、 “全国 ”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 “电子商务 ”、 “药品招商 ”、 “药品招标 ”等内容;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4、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6、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7、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
2、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
4、取得证书
常见问题
1、材料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应当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认真填写,提供的申报材料,请使用A4型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2、办理材料问题: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材料填写要求:申请表内容须打印填写,项目填写应完整、规范,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