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
软件企业认定中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依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4〕45号)
办理条件
1、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并向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软件
2、名称应符合相关产品名、规范要求
3、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有效期为5年
4、时间为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
办理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
3、承诺书扫描件;
4、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扫描件;
5、企业上一年度拥有并销售的软件产品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扫描件;
6、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件扫描件;
7、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报告(每页加盖审核章)原件扫描件;
8、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报告一份(每页加盖审核章)原件扫描件;
9、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0、ISO9000系列证书原件扫描件;或CMM/CMMI评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原件扫描件。
办理流程
1、材料撰写
2、提交材料初审
3、受理
4、完成软件企业认定
常见问题
1、增值税优惠:对超过3%的软件产品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2、两免三减半优惠: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可享受自首个获利年度起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3、维护企业整体形象:提升企业形象和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