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工作的通知
2016年2月25日市政办函(2016)52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5〕88号)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省内涉及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一律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各级各部门在线受理、办理。为全面落实省上要求,做好我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凡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审批目录》内的事项),项目法人单位一律通过在线审批平台申报,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具有项目审批职能的单位一律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受理、办理,并做好项目后续监管。由市发改委牵头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在线审批平台的接入和使用工作。
二、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具有项目审批职能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工作。一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尽快明确各自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工作牵头处室(部门)和责任人、联络人,于3月4日前报市发改委。二是抓紧配备相关设备,完善系统运行条件,并于3月4日前将在线审批平台管理人员和部门职责报市发改委,便于分配系统账号。三是认真组织对在线审批平台相关资料进行学习培训,尽快熟练掌握平台操作方法。在平台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事项目录》和《材料清单》与现行审批事项存在差异问题,要及时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汇总后统一上报省上予以调整完善。四是加强企业指导,促进企业掌握在线申报的流程和操作方法,并耐心做好问题解答,确保各项审批工作平稳过渡。(联系人:赵军平 电话:86786274 邮箱:xafgwtzc@163.com)
三、做好衔接保障。市政务中心负责,协调督促入驻单位尽快熟练使用在线审批平台,并做好与原有电子监察系统的衔接。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做好各有关单位的外网连接工作,确保网络畅通。
市政府将定期对在线审批平台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