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2016年1月15日洛政办(2016)4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6.01.15
- 实施日期:2016.01.15
- 文 号:洛政办(2016)4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洛政〔2015〕60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规划编制类
(一)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决策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重大交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路由方案、投资计划(决策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综合交通、能源、燃气、热力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五)城市总体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市规划局)
(六)编制或调整重要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市规划局)
(七)重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二、政府重大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类
(八)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决策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九)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决策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十)重要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决策承办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
三、重大改革创新政策和措施类
(十一)重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决策承办单位:市编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十二)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决策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职能部门)
(十三)重大创新创业载体项目建设(决策承办单位:市科技局)
(十四)重大科技、文化体制改革(决策承办单位:市科技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十五)重大教育、养老等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决策承办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六)重大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决策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十七)重大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承办单位: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四、民生与社会建设类
(十八)户籍制度改革后救助、优抚政策调整(决策承办单位:市民政局)
(十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重大政策调整(决策承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
(二十)涉及被征收人户数一千户以上的市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决策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十一)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处理重大设施建设(决策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
(二十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重大帮扶救助政策(决策承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类
(二十三)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决策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四)重大公共资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决策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林业局)
(二十五)环境污染防治相关重要工作(决策承办单位:市环保局)
(二十六)水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决策承办单位:市水务局)
六、制定或调整价格类
(二十七)纳入《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定价权属于市级人民政府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决策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国企重组及国有资产处置类
(二十八)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市属国有企业,以及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业的重要市属国有企业重组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二十九)市属国有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改制重组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三十)市属国有企业转让国有净资产评估价值在3000万元以上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八、其他重大事项
(三十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具有直接重要影响的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