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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独立设置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知

2016-03-17 16:53:49

  2016年1月3日深府(2016)1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6.01.03
  • 实施日期:2016.01.03
  • 文  号:深府(2016)1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独立设置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就独立设置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立设置市安全监管局,挂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安委办)牌子,划入市应急办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宣传培训以及安全生产执法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经贸信息委承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卫生计生委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二、市安全监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局级建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