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5年12月31日沪府办发(2015)53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12.31
- 实施日期:2015.12.31
- 文 号:沪府办发(2015)53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巩固上海市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现制订本市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如下:
一、扩大进口增长
(一)大力发展进口促进平台
推进“国家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酒类、钟表、汽车、工程机械、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床、化妆品、保健品、文化产品等一批专业贸易平台功能。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进口国别中心建设,拓展澳大利亚、意大利、俄罗斯、智利等已建国别中心功能,新建完成墨西哥、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别中心,支持企业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加快推动落实融资租赁、保税展示贸易、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保税交易、原油期货保税交割等政策,扩大飞机、轮船及大宗商品进口。(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深化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
加快推进平行进口汽车综合性展示交易中心、综合维修中心等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修改完善试点管理办法,扩大试点范围。在平行进口汽车的3C认证、海关归类、核价等方面形成更加便利的可操作机制,扩大平行进口汽车的进口规模。(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委、市国税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支持重点产品进口增长
加大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短缺能源资源、节能环保产品和服务进口鼓励和支持力度。合理引导和扩大钻石、乳品、酒类和婴幼品等一般消费品进口。探索开展进口信用保险政策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四)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进口
围绕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完成《“技术贸易助推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设”调研报告》,进一步优化技术进出口备案流程。办好第四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吸引和支持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技术项目在上海落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二、稳定出口规模
(五)加大力度开拓市场
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每年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上海企业出国(境)展会支持项目表,办好100场左右境外展会,重点推动办好商务部和市政府层面共同举办的中东欧和伊朗中国品牌商品展。继续开拓欧、美、日等传统市场,重点支持印尼、波兰、土耳其、巴西、约旦、印度、哈萨克斯坦和阿联酋等新兴市场自办展会。充分利用广交会、华交会等传统平台和跨国采购洽谈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东盟博览会、亚欧博览会等新平台,拓展企业外销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六)加快构建海外自主营销网络
鼓励本市企业到境外建立销售公司、售后维修等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建立面向全市企业的海外营销公司、批发展示中心、商品中心、专卖店、“海外仓”等国际营销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发挥上海在日本、美国、德国、瑞典等国家地区的商务办事机构作用,重点鼓励汽车及零部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通讯设备等企业“走出去”建立营销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七)推动自主品牌产品出口
支持企业收购和租用国外品牌,兼并国外品牌企业和建设境外生产基地,建立自有品牌售后服务机构。广交会、华交会、海外展等优质展会资源向自主品牌企业倾斜,利用展会平台提升上海品牌海外推介力度和水平。强化自主品牌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和技术认证、开展品牌维权等,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将自主品牌拥有情况列入企业参加海关、检验检疫、税务等监管部门分类管理评级的重要依据,使自主品牌企业在贸易便利和降低出口成本等方面受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八)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
积极拓展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贸易网络,筹划并推动与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波兰外国投资促进局、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经济发展局、匈牙利、泰国等签署经贸战略合作备忘录。鼓励支持上海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吸引集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来沪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支持上海的商协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民间经贸机构加强合作开展投资贸易促进活动,加快探索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商品直销网点和“一带一路”网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上海进出口商会)
三、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九)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企业与公共服务平台的直接对接。认定一批市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支持和引导园区优化产业布局,形成集聚和示范效应。促进邮路出口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进口和出口各种模式协同发展,鼓励和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外仓”模式开展出口业务。创新邮路出口监管模式,探索建立检验检疫质量安全加强事后监管机制,物流企业依据运单信息办理通关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国税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十)培育和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制订本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标准,培育并认定一批上海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并给予通关、出口退税、检验检疫、融资服务等便利化措施。鼓励和支持本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集成服务,不断提升本市外贸竞争新优势。(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国税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一)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推动本市出口加工区向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带动和培育区域外产业配套能力。探索完善以设计企业为龙头的集成电路保税监管模式,延长产业链。支持和扩大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航空和通讯设备维修等面向国内外市场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检测维修业务。加快各有关部门在加工贸易审核、报关、核销、通关单联网核查、征税退税等方面的数据传输和信息共享,通过海关与商务部门联网,实现加工贸易批准证件等单证的电子传输、自动比对,简化加工贸易内销审批手续,支持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二)加快推动服务贸易发展
启动编制《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2016年版)》,积极培育金融、教育、医疗保健等新兴服务贸易业态,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重点企业。进一步简化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的办事流程,逐步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业务权限等事项下放到区县。加快促进服务外包与垂直领域的融合,继续推进离岸服务外包全程保税监管模式,促进服务外包产业链发展。修订完善《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认定一批本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特色服务出口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文广影视局、上海海关、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十三)积极推进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建设
争取和吸引更多经济体加入APMEN,在目前9个经济体的11个示范口岸基础上,力争APEC全部成员21个经济体都加入APMEN,形成以上海示范电子口岸为核心的面向亚太未来贸易发展的电子示范口岸网络。推动实施供应链互联互通,在成员之间分享上海电子口岸发展实践,依托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创新实际,探索试点示范合作项目,推动贸易、物流等相关电子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
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四)推动落实“三互”大通关建设
推动落实国家“三互”大通关要求,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一站式”申报查验作业。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建立完善运行维护机制,支持和引导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平台办理相关业务。深化推进泊靠吴淞口邮轮船供货物“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转运试点,制定出台本市邮轮船供货物监管方案。在外高桥保税区日樱南路、日樱北路查验点试点实施“关检联合查验”作业制度,在试点经验成熟的基础上,规划设立更多的关检联合查验场所。完善港口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通关效率,力争使本市口岸进口集装箱的整体通关时间减少1天半,空运货物进口通关时间减少半天。(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交通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五)创新自贸试验区监管模式
加快形成贸易便利化创新举措的标准化制度规范,将改革创新试点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实施进出口(境)通关单无纸化,试点实施“先进区后报检”模式。深化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将试点企业范围从第三方物流企业扩大到区内物流贸易及加工贸易企业。积极推动离岸业务税制创新,丰富和完善外高桥国际中转集拼公共服务平台,简化监管流程,扩大口岸离岸贸易和国际中转贸易。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根据需要在境内外使用。(市口岸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六)全面做好出口退税工作
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加快退税进度。落实出口退税企业的分类管理,对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税务部门在正式受理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退税政策,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退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五、加大政策支持
(十七)加大财政扶持
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稳定外贸增长,重点支持“一带一路”经贸合作项目推进、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建设、新型贸易发展以及贸易运行监测分析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公共服务平台搭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
(十八)拓宽金融服务渠道
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平台作用,进一步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扩大基于外贸订单、保单、应收账款等抵押融资规模,保障外贸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依法为自贸试验区内的中小企业等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外贸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通过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外贸企业使用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参与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以及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业务试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
(十九)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不以企业是否实现出口增长为依据,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加大对先进制造业中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汽车及零部件、通讯设备、船舶及海工设备的出口商品,现代服务业中的软件出口、技术出口、文化创意产业的出口商品和对企业出口新兴市场的业务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当年度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海外投资及海外租赁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委、上海保监局)
六、加强政府服务
(二十)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
深入开展涉企收费集中整治专项活动,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项目和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坚决取缔违规收费。推动港口收费改革,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改进计费方法,完善管理方式,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上海海关、上海检验检疫局)
(二十一)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和产业预警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国际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入驻,完善并形成产业预警体系建设方案,发布产业国际竞争力指数,基本完成产业预警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家使领馆及境外相关调查机构的对话合作机制,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的相关合作项目。联合行业中介机构,启动中小企业进出口公平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和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示范点建设,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具体摩擦案件应诉指导、案件分析、信息咨询、集体应诉、临战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知识产权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二)完善外贸信息调查服务体系
增加系统建设投入,扩大覆盖企业范围,提升分析报告质量。加强系统与企业互动,及时向企业反馈调查分析结果,强化系统服务企业意识和能力。增加调查分析项目,根据企业需求和市场变化,为企业提供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市场定向调查分析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