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促进服务贸易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
2015年12月28日沪府办发(2015)52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12.28
- 实施日期:2015.12.28
- 文 号:沪府办发(2015)52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上海市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促进服务贸易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加快促进服务贸易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加快促进服务贸易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
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中央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上海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内在要求。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在推进本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贸易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形成产业升级新支撑、外贸增长新亮点、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引擎和扩大就业新渠道,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优化贸易结构,扩大贸易规模。继续巩固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领域的规模优势;重点培育文化贸易、技术贸易、离岸服务外包、专业服务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领域发展,提升其在服务进出口中的占比;积极关注数字贸易、金融保险、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潜力型服务领域;不断加强中医药、体育、教育等特色服务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挖掘服务贸易新增长点,探索服务贸易新领域、新业态和新模式。
提高开放水平,推动对外投资。逐步放宽服务贸易各领域商业存在注册资本、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准入限制;吸引具有国际营销渠道、品牌影响力和产业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商会协会和总部基地等入驻;加快落实双边和多边服务贸易协议,深化与港、澳、台的服务贸易合作。支持服务贸易企业赴境外投资,通过新设、并购和合作等方式,加快建设国际营销网络。鼓励企业积极构建跨境产业链,带动国内劳务输出和服务、技术出口。
加强宏观引导,培育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服务贸易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加快提升服务贸易企业的整体形象,打造若干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上海服务”品牌企业。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环境营造、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定期发布《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更好发挥宏观引导作用。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上海服务进出口总额力争达到2500亿美元,规模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占本市对外贸易的比重维持在30%以上。积极争取国家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全球重要的服务贸易中心城市,形成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相匹配的服务贸易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巩固软件和信息技术外包的规模优势,大力发展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高端业务流程外包,不断提升生物医药研发等知识流程外包业务占比,构建多元化国际市场新格局。定期发布《上海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加强对服务外包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培育100家离岸业务额超千万美元的服务外包骨干型企业,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集成服务水平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总部型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的创新创业型服务外包企业。探索支持本市企业向海外服务供应商发包。构建以示范区为主体,专业园区为支撑,结构合理、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格局。发挥上海服务外包交易促进中心的功能,建设服务外包资源配置和产业转移的试点基地。支持上海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建设,搭建服务外包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二)推进文化贸易多元发展。培育本土文化品牌,以“上海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上海市文化出口重点项目”认定工作为依据,重点发展文化信息、创意设计、游戏和动漫版权等文化贸易,加快发展演出演艺、影视制作、数字出版、艺术品交易、休闲娱乐等文化贸易,培育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强的对外文化贸易骨干企业,一批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文化产品的对外文化贸易重点企业。打造文化贸易公共平台,支持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上海)、上海文化贸易语言服务基地等做大做强,积极培育亚太图书分拨中心、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等新型对外文化贸易平台。拓展文化贸易渠道,支持文化企业通过自办和参加境内外重要国际性文化展会、艺术节等节庆会展活动开拓海外市场;鼓励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拓展出版发行、演出经纪、艺术品经营、游戏研发等商业存在;支持文化企业借助电子商务等新兴交易模式,将本土文化产品和服务逐步拓展至“一带一路”沿线市场。
(三)提升技术贸易竞争能力。研究出台重点扶持“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开展技术引进活动的政策措施,扶持一批技术强、有特色、善创新,具有较强技术贸易能力,能够融入全球创新链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推动技术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上海市国际技术进出口促进中心功能,打造立足上海,辐射长三角,服务全国的技术引进促进平台;推动形成跨境融合的开放创新机制,营造更加适应于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便利环境,积极组织开展技术贸易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拓展技术出口市场;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技术贸易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工作;着力培育一批熟悉技术引进国际规则、具备实务操作能力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四)扩大专业服务跨境服务。进一步培育重点专业服务领域(特别是管理咨询、会计服务和律师服务等)的比较优势,学习借鉴境外著名专业服务公司的营销技术、服务标准和管理经验,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到2018年,培育60家左右服务能力、收入规模和市场影响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服务机构,助力本土企业走出去。加快引进和培养专业服务人才,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市场配置作用,发展和培育优质的专业服务贸易人才中介机构。
(五)促进运输服务稳步提高。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加大对航运金融服务发展的促进和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不断完善航运服务功能。研究制定国际航运相关业务支持政策,提高航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快推进国际物流业的发展,做强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经营模式先进、海外网络健全、具有较强竞争力、向综合物流业发展的大型企业;重点培育30家以专业化为基础、创新运营和操作模式、扩展服务项目、专项业务优势明显的专业化国际物流企业;逐步形成结构合理、业态多样、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的国际货代市场。
(六)引导旅游服务拓宽渠道。完善入境服务体系,简化入境手续,提升便捷度;落实“十三五”旅游规划和相关行动计划,积极探索“互联网+”下的智慧旅游的发展;促进会展、商业、旅游、文化的联动发展,进一步扩大“上海旅游节”等知名旅游节庆活动的国际影响力;充分利用国家会展中心等资源,推动会展旅游发展;大力发展邮轮经济,加快发展国际体育赛事旅游;利用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建成后的影响,积极开拓国际高端旅游市场;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及长三角旅游一体化发展;办好“中美旅游年”等重大活动,策划、推介好上海城市形象,增强旅游集散能力,加大特色旅游纪念品开发和营销力度。深入了解“一带一路”旅游资源,着力拓展欧美、日韩等主要客源市场。
(七)扩大中医药服务海外推广。培育一批有跨国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和具有较高附加值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和产品。发挥本市中医药资源的独特优势,大力发展医疗旅游,加快培育与国际接轨的高端医疗健康服务机构。鼓励优秀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在境外合作开办中医药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发挥上海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平台的作用,搞好“海上中医”的海外推广。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积极推进中医药国际服务标准建设。
(八)全面挖掘数字贸易潜力。加快推进“互联网+”和服务贸易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数字贸易,大力促进零售、物流、金融、专业服务、健康服务、教育等领域的数字贸易发展。重点培育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数字服务领域,包括移动端应用、通过互联网交付的软件服务和通讯服务、在云端交付的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存储)和计算平台服务。积极推动社交媒体和搜索引擎服务的海外推广,加快相关服务的本地化,不断占领海外市场份额。扩大数字化内容的贸易规模,推动书籍、游戏、影像和音乐等内容数字化的进程,加大数字版权的保护力度,促进数字版权交易,鼓励搭建数字化交易平台。
(九)探索支持其他新兴领域发展。加快推进金融保险服务贸易发展,加大力度吸引境外金融机构以商业存在的方式来沪提供服务,鼓励本市金融机构布局海外市场。着力扩大教育服务贸易规模,逐步取消教育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开展“留学上海”的试点项目,吸引更多的留学生来沪深造。加强体育服务的国际交流,吸引全球知名赛事落户上海,促进职业运动员的自然人移动。提升生活性服务业的贸易水平,研究取消健康服务、养老服务和家庭服务等的外资准入和自然人移动限制,引进一批高水准的服务人员,满足本地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本市服务贸易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服务出口,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研究建立本市服务贸易行业专家、重点企业和国别贸易信息库,促进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的良性互动,积极营造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政策环境。
(二)加强规划引领作用。以《上海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为基础,编制本市服务贸易“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立今后本市服务贸易发展的主导行业和发展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扶持特色优势行业发展。研究出台本市服务贸易促进条例,提升本市服务贸易推进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和标准化水平。
(三)完善统计分析体系。建立和完善本市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健全由国际收支统计和外国附属机构统计共同构成的本市服务贸易统计指标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行业中介组织建立服务贸易统计联系机制,并加强与重点省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数据信息交流,定期发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研究推出区域服务贸易发展指数。创新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加强对区县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指导,做好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并健全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定期发布《上海服务贸易发展报告》和《上海市对外文化贸易年度报告》。
(四)继续提升便利化水平。深化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探索进行对会展、拍卖、快递等服务企业所需通关的国际展品、艺术品、电子商务快件等货物的监管模式创新,对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所需样机、样本、试剂等实施分类管理、简化审批程序。依托自贸试验区探索对数量少、风险等级低且用于研发等非商业用途的生物医药样本通关降低通关查验比例。鼓励本市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扩大跨境支付服务范围,支持本市服务贸易企业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推进自然人移动,争取开展服务贸易专业人才跨境执业政策试点。为外籍高端人才办理在沪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五)建设贸易功能区域。加快建设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培育3-5家“上海国际服务贸易总部示范基地”;修订《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认定一批本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发挥信息集聚、要素集聚和资源集聚的优势,加强贸易和产业的联动发展,形成点(企业)、线(行业)、面(区域)立体发展格局。
(六)打造公共促进平台。支持本市各类商协会和促进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贸易促进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整体宣传“上海服务”。培育“上海软件贸易发展论坛”等各类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提升“上海服务”的国际影响力和海外知名度。积极打造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文化贸易、服务外包和中医药服务等平台功能和业务水平,探索推进国际教育、医疗旅游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筹备建设上海服务贸易海外促进中心。
(七)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发挥本市外经贸发展、服务业引导等专项资金作用,修订完善《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国际物流、文化、专业服务、中医药、旅游、金融、教育、会展等服务贸易领域,增加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和海外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在服务外包资金使用中,增加支持服务外包研发、中高端人才培训等内容。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切实做好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的相关工作;对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继续完善上海国际航运保险业务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离岸保险业务所得税制完善。贯彻落实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影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八)推动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等业务。全面提升服务贸易企业的跨境金融服务水平,通过信用证、保函等增信服务,帮助企业获取订单;通过进出口押汇、保理、福费廷等融资服务,帮助企业完成订单;通过即期、远期结售汇和跨境人民币结算等服务,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品种和服务,探索研究推出更多、更便捷的外贸汇率避险险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承保政策,简化投保手续。搭建中小微服务出口企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投保平台,支持企业利用灵活交易方式扩大服务进出口。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通过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
(九)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服务贸易人才,加快形成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通过实施“浦江人才计划”等各类引才引智计划,加大对核心人才、重点领域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扶持和引进力度;支持高校以人才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服务外包专业和人才结构,鼓励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增设服务贸易相关课程。继续开展本市软件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千百十”行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大人才培训力度,通过认定和扶持一批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