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年12月25日沈政办发(2015)93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12.25
- 实施日期:2015.12.25
- 文 号:沈政办发(2015)93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契机,努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
(二)基本原则。一是扩大应用。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各环节深入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引导企业聚焦在自身核心竞争能力的培育;同时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产业,推动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二是加强引导。鼓励企业加大信息化投入,注重在产业规划、政策引导、配套环境、企业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强引导,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应用的关键问题和重点环节,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为突破口,通过典型示范推广,促进电子商务应用普及。三是突出特色。围绕我市在装备制造业、农业及商贸流通等优势产业及区域中心城市的民生服务需求,发挥区位、物流、政策、人才等资源潜在优势,找准电子商务发展目标定位和动力机制,提升电子商务整体发展水平。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电子商务服务业为优势产业、以制造业电子商务应用为主要特色、涵盖社会生产和民生服务全领域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体系,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服务体系趋于健全,电子商务应用基本普及,在促进经济调整和产业转型、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方面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推动转型升级
(四)推广工业电子商务应用。引导大型制造企业搭建以供应链管理为核心的电子商务平台,提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鼓励中小企业利用京东、淘宝、中国机械网等行业产品交易平台创新经营模式,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支持工业电商平台建设,推动“中国(沈阳)装备制造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五)拓展农村电子商务业务。加快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和农村网络设施保障体系,开展农村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推动农村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升级,积极引导“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加快“沈阳特色”农林产品品牌建设。(牵头单位:市农经委;配合单位:市服务业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检验检疫局、质监局、林业局)
(六)发展传统商贸流通业电子商务。推动中兴、兴隆等大型企业网上商城建设,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推动五爱市场、南塔鞋城等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探索互联网食品药品监测监管办法,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创新公共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步伐,推进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等建设,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升级。(负责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在养老、家政、教育、会展等行业培育在线服务。(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支持文化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负责单位:市文广局);打造沈阳经济区智慧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构建智慧景区、智慧旅行社等电商融合体系。(负责单位:市旅游局);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采购力度,规范采购及报销流程等。(负责单位:市财政局)
(八)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多种形式的电子支付,推动盛京银行加快与财富通、中国银联等知名第三方支付平台签约,拓展在电商平台的支付业务。培育和引进有较强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借鉴上海“付费通”等模式,探索由政府、事业单位、银行及电子商务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专业化电子支付公司的模式,支持我市电子支付公司申请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即第三方支付牌照。(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
三、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九)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建设,打通“最后100米”。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出台共同配送试点实施方案,鼓励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便利店、高校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启动农村快递综合服务平台试点工作,实现全部乡镇快递业务全覆盖。开展快递末端网点备案制管理。将“智能终端设施配备”纳入到智慧社区建设总体方案中。(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服务业委、农经委、民政局)
(十)优化物流配送车辆管理,改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环境。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开展城市配送市场经营情况调研,制定实施城市配送车辆管理办法。(负责单位:市交通局);制定物流(快递)配送车辆优先通行有关政策。(负责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
(十一)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设施,推进全市7大物流集中发展区建设。支持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推进物流标准化,引导社会资本加快对现有仓储、转运设施和运输工具的标准化改造,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推进物流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服务业委、邮政管理局、交通局、质监局)
四、营造有利发展环境
(十二)放宽登记注册条件。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先照后证”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支持电子商务领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住宅登记为住所。(负责单位:市工商局)
(十三)享受税收优惠。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特别是成长性好的电商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优先予以推荐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单位:市科技局);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负责单位:市地税局)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负责单位:市金融办);设立沈阳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引导和推动电子商务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业的支持。(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规范竞争行为。探索实施网络购物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完善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依法打击互联网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建立电子商务类网站开办者实名制登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鼓励本地电商平台建立专利商品登记备案制度。(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十六)鼓励就业创业。大力推动浑南区电子商务创业梦工厂和沈北新区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制定完善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推进辽宁省电子信息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项目。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牵头单位:浑南区、沈北新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五、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十七)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推动落实《沈阳市推进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方案》。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对外投资,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支持我市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扩大海外销售,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八)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解决跨境电子商务B2C零售出口、B2B2C保税进出口业务面临的政策、通关、结汇、退税等问题。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负面清单、风险监测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与检验检疫监管设施和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沈阳海关、市质监局、检验检疫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构筑安全保障防线
(十九)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管理、服务,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定级备案机制,落实等级测评和安全建设整改机制,指导电子商务企业对重要信息系统加快开展等级测评和建设整改工作步伐,推动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督促重点网站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推广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推广《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二十一)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督促电子商务企业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日志留存、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加快网络安全管理和经济犯罪受理机制建设,成立反信息诈骗工作办公室,广泛接受群众咨询与投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做好12345热线受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七、健全支撑体系
(二十二)推动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扩大电子商务统计的覆盖面,增强统计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单位:市统计局);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举报及售后维权机制。(负责单位:市工商局);逐步推行电子发票。(负责单位:市国税局);完善电子商务经营相关法规规章,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负责单位:市法制办)
(二十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研究协调相关信息交换共享的数据结构与接口。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经营类网站实现“网上亮照”,督促第三方交易平台落实网店实名制。支持沈阳本地信用机构、行业协会、企业搭建“沈阳电子商务可信认证服务平台”,探索信用调查、信用评估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四)强化科技支撑。以沈阳市科技计划为支撑,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与前沿问题调查研究。通过市科技计划,以科技项目为依托,支持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强化产学研结合的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企业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加速推进沈阳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八、统筹推进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
(二十五)统筹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建设。将浑南、于洪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推动东中街龙之梦电子商务大厦、沈阳寰宇电子商务产业园等园区建设,推进各区、县(市)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发展特色电子商务。(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