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5年12月4日合政办(2015)49号公布并施行 |
- 颁布日期:2015.12.04
- 实施日期:2015.12.04
- 文 号:合政办(2015)49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4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丰富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鼓励各类资本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引导和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类涉农经营主体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等,开辟农产品流通新渠道。支持大型农产品交易批发农贸市场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网上大宗商品批发业务。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支持组建农村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专业化服务。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本加强合作,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力争到2017年底,建设3-5个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化涉农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培育3-5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本土农村电子商务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等。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和巾帼电商创业行动。以返乡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个体经营户等为重点,依托电子商务园区,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和孵化,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切实发挥他们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指导具有特色商品生产基础的乡村开展电子商务,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引导农民立足农村、对接城市,探索农村创业新模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10000名以上的农村青年、返乡高校毕业生等通过电子商务创业就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等)
3.促进农村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在提升现有电子商务园区的基础上,鼓励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厂房、仓库、办公楼宇等建设农村特色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或综合运营服务中心,积极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充分发挥园区的孵化功能,为当地网商、创业青年等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网络通信、培训、摄影、仓储配送等公共服务,促进网商在农村的集聚发展。力争到2017年底,所有县(市)均建立电子商务园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招商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
二、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4.推进农村产品开发及电子商务应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规模经营,重点开发特色农产品、民俗产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经济、运动经济、养生保健经济、民宿经济等农村新业态,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提供实体经济支撑。指导和支持涉农企业与电商企业、电商平台深度合作,建设电子商务品牌特产基地,开设地方特色产品馆、专区或产业带,提升农村产品品牌影响力,提高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等)
5.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服务网络。引进、培育专业的农资电子商务服务龙头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手段,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推广、农资采购、农资物流配送、农资售后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并将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服务与农资供应相结合,着力解决农业技术推广难、农资价格贵、物流配送难、售后服务不健全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6.拓宽为农服务领域和范围。支持与有实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合作,建设市、县两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为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引入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建设县(市)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为农村电子商务搭建三级综合服务网络。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鼓励与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逐步增加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一网多用,在不断完善农民网络购物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叠加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农产品网络销售、小额取现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实现城乡互补和融合发展。力争到2017年底,所有县(市)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所有乡镇建立电子商务服务站,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委、市邮管局等)
三、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7.加强农村宽带、公路等设施建设。结合“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大力提升农村信息基础设施通达和宽带普及水平。到2017年,各行政村基本实现家庭宽带百兆接入能力。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为物流快递配送提供基础条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交通局等)
8.提高农村物流快递配送能力。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供销、邮政各部门和单位及电商、快递企业等相关农村物流快递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发挥好邮政点多面广和普遍服务的优势,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快递节点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共同推动农村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建设,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建立完善农村公共仓储配送体系。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管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9.强化农村电子商务人才支撑。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对机关、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操作等方面培训。依托现有院校资源建立我市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努力培养一批既懂理论、又懂业务、会经营网店、能带头致富的复合型人才。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返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1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创业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等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发适合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金融产品;设立农村电子商务企业贷款风险池资金,解决涉农电子商务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鼓励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助农取款服务点相互依托建设,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提高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11.开展示范和宣传推广。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县(市)、镇、村和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农村青年创业故事、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经验、产业基地运营模式等,努力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新闻办等)
12.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农产品从种养殖、生产加工到流通、物流配送等各环节的信息记录与交换,提高农产品信息追溯管理能力,提升我市农产品的品牌价值。(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强化网络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探索网络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及处理机制,提高网络维权效能,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四、强化农村电子商务保障措施
1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合肥市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市政府联系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市农委、文广新局、旅游局、供销社等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出台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带头作用,整合农村各类资源,积极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同时,加强规划引导,防止盲目发展和低水平竞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4.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电子商务发展资金支持,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将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纳入我市“1+3+5”产业政策体系,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平台载体建设等。各县(市)区也要加快出台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15.健全统计制度。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统计、商务主管部门等整合各类农业信息资源,规范统计口径,逐步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并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监测、统计和分析,及时反映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发展水平、结构变化、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为政府宏观管理和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16.加强督查考核。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查,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