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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2016-03-18 13:15:18

  2015年12月3日沪府发(2015)66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12.03
  • 实施日期:2015.12.03
  • 文  号:沪府发(2015)66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加快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15〕88号)和上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坚持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围绕上海“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以流通技术为引擎,以制度创新为支撑,理顺内贸流通领域中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之间的关系,创新流通发展模式,建立适应大流通、大市场发展需要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构建区域一体化大市场,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为全国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方式转变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和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发挥市场作用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对流通领域的公共服务、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保障公平等职责。

  2.坚持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相结合。顺应现代流通发展趋势,借鉴国际先进的流通理念、发展模式和治理体系,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以扩大开放、创新发展倒逼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内贸流通领域各项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激发流通业发展活力,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

  3.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紧紧把握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核心要求,从影响上海国内贸易发展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入手,着力解决发展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等突出问题。通过创新示范、能力建设、改革探索等方式,统筹兼顾,有序衔接,带动上海流通业的整体发展。

  (三)总体目标

  改革目标:经过一年的改革发展,建立“市场决定、政府有为、社会协同”三位一体的现代流通治理模式,推动形成法规制度健全、规则公开透明、竞争规范有序、管理体制顺畅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展目标:以创新转型为引领,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内在动力,提升流通信息化、品牌化、标准化、国际化水平,增强流通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加快步入国际消费城市行列,加快建成国际贸易中心,带动形成区域一体化大市场。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开放创新的流通发展体系

  1.推动形成统一开放大市场。实施“互联网+流通”计划,大力发展平台经济,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探索新型交易方式,拓展国内外市场,整合产业链、服务链,促进商品、要素自由流动,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支持传统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辐射力、竞争力的商品、服务交易中心和平台企业。完善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配合国家部委建立长江经济带地方政府协商合作机制,推动商品市场信息共享、农产品产销对接、物流资源优化配置,构建区域一体化大市场。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探索设立面向国际的金属、能源、化工、农产品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试点以实物为标的的“仓单、提单、订单”交易,构建内外贸一体化的商品流通体系。

  2.引导激活消费需求升级。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促进网络购物发展。完善推动商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支持商业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自有品牌,积极探索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互动,支持实体店通过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和服务,提升线下体验、配送和售后等服务。鼓励企业通过品牌交易,盘活无形资产。合理增加进口消费,鼓励发展跨境电商、保税展示销售、进口商品直销等新型贸易方式,推进“国家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和平行进口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会商旅文体联动发展,以核心商圈、特色街区、重点功能区、旅游度假区和重大体育赛事为重点,促进商旅休闲、文化创意、时尚设计、特色演艺、商务会展和体育竞技等相互融合。创新发展社区商业,探索建设集创业工作、居家生活和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复合型社区商业,完善创新创业宜居环境。建立社区生活服务业联动发展机制,鼓励生活服务业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各类生活服务平台进入社区。

  3.促进流通业先进技术应用创新。大力推广应用现代管理方式和先进技术,带动流通效率大幅提升。健全支持流通企业创新投入的政策,推进流通领域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建设和认定工作。布局一批物联网和供应链管理技术应用重大战略项目,实施流通业流程再造。重点推进基于大数据的精准信息服务、基于第三方支付及互联网金融的支付服务、基于城市智慧物流配送服务等技术的示范应用。开展智慧商圈建设,实现重点商圈无线网络全覆盖,发展智能交通引导、移动支付、商圈VIP移动服务平台等现代技术,打造线上线下协同发展的信息化智能型商业街区。

  4.创新流通基础设施发展模式。破解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缺乏长效投入机制、投融资模式单一等问题,统筹规划、土地、资金等政策,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和生活性服务业基本设施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投资保障、运营管理和监督管理机制,增强应对市场波动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能力。大力发展面向长三角城市群的共同配送,建设服务全国、连接国际的,以“重点物流园区分拨中心、公共及专业配送中心、城市末端配送网点”为架构的城市配送物流三级服务网络,推广“网订店(点)取”等服务模式及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应用,整合存量配送资源,建设城市末端配送节点网络。建立全市统一的大型商业设施建设、运营和预警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大型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的听证、意见征询等制度,落实商业、商业办公用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二)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体系

  5.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放宽内贸流通市场准入,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均可自由进入;对影响市场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均需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在国内贸易领域,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鼓励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市场准入机制,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址多照”,提升工商注册便利化水平。推进网上营业执照公示。试点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程序,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梳理国内贸易流通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事项,建立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推进行政权力标准化管理。

  6.健全流通关键领域法规规章。顺应国内贸易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需要,依法确立促进流通发展的基本制度。研究起草促进和规范会展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研究启动《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针对国内贸易流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商务信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商业保理等领域的立法研究。研究流通业发展遇到的财税政策问题,完善大型连锁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和财力分配办法,扩大电子发票试点范围,探索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研究大宗商品交易、二手车交易和再生资源回收等税收政策,提出改革建议方案。

  7.注重发展战略和规划布局引导。对接国家和上海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国际消费城市以及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思路和主要任务,形成“十三五”专项规划思路。加强商业布局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加强城市商业布局规划与各区县编制单元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组织实施好《上海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4-2020年)》《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发展规划(2013年-2020年)》等。

  8.加强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优化商贸领域地方标准体系,重点研制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家政服务、物流快递等领域的标准。推进商业服务、电子商务、家政服务、物流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订满足市场创新和发展需求的团体标准。探索建立商贸服务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机制。开展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推进托盘标准化循环共用、农产品物流包装标准化、城市配送公共基础设施标准化、物流设备设施标准化,建立相应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构建城市物流标准体系。支持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在各级标准制订中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建立内外贸统一的标准体系。

  (三)建立高效统一的市场治理体系

  9.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建立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长效机制,促进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和企业公平竞争。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平等进入各类市场领域,在重大项目、新兴业态等准入方面降低门槛。消除市场竞争中招投标、信息公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继续清理和废除歧视外省市商品和服务、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规定和政策。研究建立包含审查清理制度、考核评价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在内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互通,协调推进重大案件的审查及执法。

  10.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市场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共享,形成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在内贸流通领域推进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相衔接,在浦东新区等有条件的区县先行试点,将商务执法纳入综合执法中。启动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第三方仓单公示平台和资金清算平台、商业保理协同监管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动产质押信息服务平台,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引入消费品质量风险和产品伤害预警机制,开展电子商务等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发挥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在市场监管中服务、沟通、鉴证、监督等功能。推动长三角内贸流通领域质量、计量监管和检测互认。推进内贸流通领域诚信计量示范社(街)区创建活动。在内贸流通领域试点推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健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

  11.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推进流通领域登记类、资质类、监管类、违约类等信用相关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加快形成“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建立完善流通领域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和应用标准规范。探索建立以行政管理信息共享、社会化综合信用评价、第三方专业信用服务为核心的内贸流通信用体系。加快培育信用经济,发展与信用有关的新型服务业。扩大商业保理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展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信用消费。

  12.发展流通领域公共服务。按照《上海市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加强流通行业协会服务规范化建设,支持行业组织提高服务能力并承接部分政府服务职能。积极发挥“上海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完善服务于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融资、诚信、走出去、电子商务拓展的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动产质押、供应链融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业务,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创新发展。研究提出反映上海内贸流通发展新情况、新趋势的评价性指标,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向社会发布市场运行信息、大宗商品“上海价格”和“上海指数”、上海时装周“时尚指数”。

  三、重点工程

  (一)区域市场一体化

  依托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在苏浙皖沪三省一市签署的“推进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基础上,由三省一市及江西省商务部门牵头,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聚焦规则体系共建、创新模式共推、市场监管共治、流通设施互联、市场信息互通、信用体系互认等,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探索建立长三角现代市场体系联动发展机制。

  (二)流通创新发展示范区

  在浦东新区、普陀区、长宁区、宝山区等区域,试点建设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推动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集群式发展,打造一批“虚实结合、二三融合、区域联动、内外连接”的资源配置型平台。在黄浦区、静安区、徐汇区、杨浦区等区域,试点建设商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时代特征的新颖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提升消费能级。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上海时装周”,建设国际时尚之都。

  (三)流通标准化试点

  以财政部、商务部、国家标准委在上海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为契机,聚焦快消品、农产品两大领域,推进以托盘社会化循环共用为重点的托盘标准化,开展以新能源车辆为载体的城市末端配送服务标准化,实施农产品物流包装标准化,推进长三角区域物流标准化应用,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设立上海市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管理规范;完善电子商务服务规范;深化生活性服务业重点行业规范。

  (四)流通领域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上海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法律咨询、信息技术应用等服务。贯彻“人才强商”战略,加快推动内贸流通领域人才引进和培养。建设“上海市商业网点地理信息系统”,为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为投资者提供决策参考。建设“上海市商务产业公共监测服务平台”,加强产业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建设“上海经贸仲裁中心”平台,维护企业权益,规范行业发展。

  (五)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在全市推进基于数据、应用和行为“三清单”的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服务能级。启动国家“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着力培育一批以平台型企业为代表的市场化信息子平台,以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为代表的专业化信息子平台,逐步形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

  (六)市场综合监管平台

  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信息公示和区县市场监管等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法人库数据管理能力,提升法人库数据质量,提高政府行业管理和协同监管效能。在大宗商品现货市场领域,先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依托第三方清算机构和第三方仓单公示平台等,建立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升级完善集信息发布、涉嫌案件移送、案件咨询、案件统计等功能为一体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优化案件移送、受理、反馈、监督、公开等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上海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负责具体工作推进。

  (二)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与商务部深化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商会议,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试点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商务部报送试点进展等情况。

  (三)强化政策保障

  在土地、财政政策等方面,加大对流通业的支持力度。对于流通业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予以重点保障。在资金投入、银行贷款、业绩考核等方面研究出台相关鼓励流通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政策。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支持流通业发展。

  (四)实行跟踪问效

  根据确定的试点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邀请第三方定期对试点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以及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上海市国内贸易流通改革任务分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