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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2012年)(有效)

2015-07-22 12:03:19

为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号),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所属类别:增值电信
  •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 通过或颁布日期:2012/11/30
  • 状态:有效
  • 法规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
  • 文号: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
  • 施行日期:2012/12/1
  •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

  为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号),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范围及重点内容

  本次规范范围是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重点内容为明确IDC、ISP两项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和审查流程,同时进一步明确IDC、ISP申请企业资金、人员、场地、设施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内容见《实施方案》)。

  二、工作安排

  (一)自2012年12月1日起,拟经营IDC和ISP业务的电信企业,可按照《实施方案》及相关法规要求,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业务经营许可。电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企业是否满足申请条件进行审查,依法做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

  (二)电信主管部门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IDC、ISP业务许可申请受理工作后,将视实际情况开展规范、清理IDC、ISP市场工作。

  三、其他相关事宜

  (一)电信主管部门将研究建立IDC和ISP企业信誉评价和机房星级评定管理机制,并将此评价和评定结果作为电信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定期发布IDC和ISP企业信誉积分排名,将信誉积分评估与IDC和ISP企业年检相结合。从机房环境安全、网络质量等方面对IDC机房进行星级评定,定期向社会公示评定情况。

  具体评价和评定标准和条件另行发布。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申请材料可在电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tsm.miit.gov.cn)查阅和下载。

  许可证申请咨询电话:010-62304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