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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6-03-18 13:27:34

  2015年11月30日发改就业(2015)2811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11.30
  • 实施日期:2015.11.30
  • 文  号:发改就业(2015)2811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将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国办发〔2015〕47号文的重要抓手,是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体制机制的重要方式,是激发输出地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区域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实践,对于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返乡创业具有十分重要而积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打造良好创业生态系统的要求,破解影响返乡创业的政策壁垒,优化鼓励返乡创业的体制机制环境,加速经济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就业格局,全面提升劳务输出地返乡创业参与率、成功率,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一)营造环境,激发活力。坚持市场化导向,重点通过健全机制,调动市场主体支持、参与、推动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激发创业热情,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广阔空间。

  (二)优化布局,集群创业。因地制宜,深度开发特色优势资源,顺应产业转移趋势和潮流,借力互联网+等现代商业手段,加快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返乡创业产业集群,引导返乡人员围绕龙头产业、龙头企业集群创业。要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统筹区域内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和产业布局,走差异化创业之路,避免遍地开花。

  (三)统筹城乡,融合发展。鼓励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鼓励返乡人员共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更多机会和选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四)绿色集约,有序推进。要坚持绿色、集约、实用的原则,按照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要求,把生态文明理念与支持返乡创业结合起来,避免盲目借返乡创业发展落后产业,承接落后产能。

  (五)以人为本,保障有力。要统筹考虑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及时将返乡创业就业人员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三、主要任务

  试点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面临的场地短缺、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配套以及融资难融资贵、证照办理环节多等突出问题,按照聚焦重点、滚动实施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园区资源整合。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及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通过PPP等多种方式,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区,聚集生产要素,完善配套设施,降低创业成本。落实完善鼓励创业的用地支持、税费、租金减免和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适当放宽用电用水标准,吸引更多农民工等人员入园创业、集群创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依托股权众筹投资试点,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加大返乡创业金融支持力度。

  (二)加强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地区在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县、乡、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县城通二级以上公路,提高中小城市、小城镇通行能力。加快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整合利用已有资源,搭建便捷高效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改善基层互联网创业基础条件。依托物流业转型升级、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项目,加快改善物流服务能力。创新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建设智能电商物流仓储设施,打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到千家万户的“最后一百米”。

  (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鼓励试点地区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政务服务大厅等拓展、整合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孵化、创业培训等服务功能,全面提高返乡创业就业服务能力。引导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场所,整合证照办理等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加快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专业化服务。鼓励社会资本、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围绕产业聚集发展链条,建设返乡创业服务孵化设施。

  试点采取三年滚动的实施方式,每年选择一批县级地区开展试点。国家将根据试点申报情况,在整合资源、盘活存量的基础上,予以政策支持、项目支持和渠道支持。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加快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支持方式,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的基础上,优化、提高政策支持效果。

  二是加强项目引导。对于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试点地区,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物流转型升级项目、宽带乡村工程等予以支持引导。试点地区按照盘活存量、补足短板的原则,做好项目规划和衔接,统筹申请专项建设债等项目支持。

  三是组织渠道对接。开发符合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需要的培训课程,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通过远程视频,实施“公益创业培训课程免费下县乡”活动。组织召开返乡创业圆桌座谈会,集中梳理各地促进返乡创业的好做法、好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通政策设计到实际执行的渠道。

  四、组织实施

  (一)试点示范的选择范围。按照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的原则,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任务较重,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输出地为主,选择一些县级城市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创业环境持续优化、返乡创业就业特色鲜明的城市,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返乡创业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二)试点示范的申报要求。申报试点示范的地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试点地区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深化改革、探索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近年来已经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出台了支持返乡创业的鼓励政策。优先考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三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意义,具备进行普及推广的示范价值。四是具有明确的试点方向和工作重点,能够突出本地区鼓励返乡创业的区域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有明确的侧重点。试点地区要按季度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就业创业进展信息。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荐2-3个符合条件的县级地区申报第一批试点,并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十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定试点示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