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5年10月29日冀政办发(2015)31号公布并施行 |
- 颁布日期:2015.10.29
- 实施日期:2015.10.29
- 文 号:冀政办发(2015)31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5年制定完善政策,全面启动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到2017年,基本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大幅度增加经费投入,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先进经验,树立一批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典型示范;到2020年,建成省、高等学校交互式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创新思维、创业实践、创业帮扶、文化引领为一体的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使我省高等学校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提升,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数量大幅度增加,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高等学校要根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和行业标准、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结合自身办学定位,邀请相关部门、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参与,将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纳入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全面修订本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整个培养体系,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细化创新创业素质能力要求,针对不同学生群体设置不同的创新创业能力标准,开发不同的课程,构建适合学校专业培养目标的创新创业能力矩阵。积极推动工程、医学等领域的专业认证工作,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途径,支持部分专业进行专业认证工作,逐步打造一批在国内乃至国际有影响力的专业。
(二)推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建立省级人才需求和人才供给的对接平台,完善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定期发布河北省重点产业人才需求报告。健全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以及信息定期公开发布和沟通机制,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就业创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创业需求紧密对接。到2017年建成省人才需求和供给信息交互管理平台。制定激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根据企业接待学生实践和创新创业情况给予税收等各项政策支持,建立校企合作育人的长效机制。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高等学校要不断探索和尝试,构建适合自身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三)建立完善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高等学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体系,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开设不低于32学时的创业教育基础必修课,增强学生创新创业基本素养;开设具有行业特点、与创新创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着重提升学生与创新创业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开设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着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综合设计、实际操作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高等学校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充分发挥示范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慕课和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2017年实现创业基础课程的普及,2020年建成一批省级优质创新创业在线课程。同时,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创新创业教育需要,组织专业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专家,联合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反映信息化、数字化时代特点的创新创业教育教材。
(四)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教学资源、手段与技术,实现课上教学和课下教学有机融合,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推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参与式和研究式等教学方式的深入开展。鼓励教师将学科前沿理论知识、不同学术观点、最新研究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增强学生学术民主意识,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创新性思维和能力,激发学生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创业灵感。高等学校要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鼓励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志趣,自觉参加科研和科技创新活动。深入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模式,促进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实现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的转变。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考核结果与学生能力水平相匹配。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
(五)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到2020年,新建一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创客实验室,在全省所有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建立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成全省高等学校实践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鼓励各地、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园(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估标准。到2020年,建成一批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和高等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基地)。鼓励高等学校建好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完善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举办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支持高等学校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支持我省大学生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际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并对获奖项目择优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现有各种支持政策全方位向高等学校在校生开放,按照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重点关注学生参与科研的过程和能力培养。支持高等学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六)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高等学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自主创业,自主创业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践教育时间。根据创业需要,创业学生可按照学校规定的休学年限和次数,办理相关休学手续。高等学校在现有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七)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完善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将就业创业指导列入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评审专业范围,将专任教师指导学生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并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教学竞赛活动,促进教学经验交流,实现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和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形成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将提高高等学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加快完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和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其带领学生创新创业。高等学校要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创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定期组织教师创新创业培训、顶岗实践和交流等活动;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时,将指导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折合成一定的工作量。
支持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从创新教育基础较好、有相关专业支撑的高等学校中遴选建设一批覆盖研究生、本科、专科不同培养层次的大学生创新教育研究中心,加强不同类型和层次高等学校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相融合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培养各种创新教育专门人才。依托开设管理学、经济学和教育学等研究生培养且有学科优势的高等学校,遴选建设一批创业教育研究中心,在加强创业教育理论体系与方法策略研究的同时,招收硕士研究生,培养创业教育方向专业化人才,加快推进创业教育专业和学科建设。要从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对创新教育研究中心和创业教育研究中心予以支持。
(八)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建立健全省、市、校三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健全持续化信息服务制度,完善省、校两级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功能,建立省、校两级创业教育与创业指导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开通在线咨询,为大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全方位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创业培训政策,研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鼓励高等学校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各设区市和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要针对区域需求和行业发展,发布创业项目指南,引导高等学校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
(九)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及实践活动,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优惠政策,凡到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办公用房两年内免交租金,并可享受本省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待遇。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产业创业,并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实施“青年创业引领计划”,毕业5年内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高等学校要加大财政补助经费和其他相关经费的统筹力度,主要用于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建设、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在线课程建设、省创新创业教育师资专项培训、卓越计划实施、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创客实验室建设、省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基地)建设、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在校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创业帮扶工程、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研究和创新创业教育奖励等。
省级财政要统筹考虑财力可能和大学创新创业教育需求等因素,会同省教育厅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创新创业教育作出贡献的单位。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主要以股权投资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体制机制。成立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整体谋划和实施。健全省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和服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指导与监督。高等学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学校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校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务部门牵头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学生或就业创业部门牵头负责创业实践,科技、财务、人事、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深化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创新创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及相关政策,使创新思维培养和创业品质教育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