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的意见
2015年10月27日渝府发(2015)62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10.27
- 实施日期:2015.10.27
- 文 号:渝府发(2015)62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0号)精神,现就推进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网络交易市场是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的场所,是网络经济的运行载体。网络交易市场在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活跃流通、方便生活、扩大就业、拉动内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当前,我市网络交易市场蓬勃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为经济发展增添了新动力,对促进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融合发展、激励创业、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诚信守约是网络交易市场繁荣发展的基础,诚信经营是企业的立足之本。推进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性工程。建设诚信的网络交易环境,有利于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有利于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由于网络交易市场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在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活动中,一些网络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由失信带来的消费纠纷投诉日渐增多,加强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刻不容缓。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着力解决网络交易市场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市场发展环境,健全网络交易市场信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全市网络交易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正确处理市场发展与规范的关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以规范促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对网络交易市场的行政干预。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共建相结合,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加大政府调控、指导和政策支持力度,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诚信建设合力。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优化网络交易市场信用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发展环境,激发社会创业活力。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我市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健全,网络交易市场信用服务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网络交易市场中的推广应用得到普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网络交易市场体系,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网络交易市场主体准入规范和身份标识管理。
1.依法规范网络交易市场主体准入。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以及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尚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应当督促其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2.依法落实网络交易市场主体身份标识管理措施。已办理注册登记的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记载的登记信息、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或者电子营业执照。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的,已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者应向平台提交其工商登记信息,平台应对其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公开经营者营业执照记载的登记信息、电子营业执照,或者统一建立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尚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应向平台提交身份证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平台应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
(二)建立网络交易市场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制度。
1.实行信用监管。信用监管是网络交易市场监管的基本方式和手段。对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应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不断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监管。
2.开展信用评价服务。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平台内网络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交易风险警示制度,在平台页面上公示经营者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鼓励和引导经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合法征信机构及评级机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依法采集、利用信用信息,对网络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估,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信用服务。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
3.推动开展部门指导,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参与的网络交易自律规范制定工作,建立诚信网商协会,开展诚信网商和诚信网络交易市场评选活动。
(三)建立网络交易市场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
1.建立网络交易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制度。充分依托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及时、准确和全面归集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平台中的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信息集中整合运用,建立全市企业法人库。
2.深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制度,建设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业务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行网络经营者主体身份公示制度,构建网络经营者信用信息公示体系。
3.依托大数据完善监管平台的建设。以工商部门网络经济户口信息为基础,加强网信、工商、商业、税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通讯管理、金融等部门的平台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全市统一的网络交易市场信息管理平台及数据库,具备对网络交易市场经营主体、客体和交易行为的动态监管、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网络经营主体基础身份信息、交易信息、资质荣誉信息、监管信息在线联网征集、实时共享应用。
4.建立健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息公示,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政府其他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信息通过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和年报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应用,促进部门联合信用约束机制的建立,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交易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5.探索建立“四位一体”网络交易市场共治体系。充分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主体作用,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网络交易市场共治体系,建立完善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正常运行,营造可靠的交易环境,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网络交易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网络交易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6.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网络交易环境治理的力度。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违法广告、传销或变相传销、不正当竞争等网络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加强网络交易安全保护,营造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发展环境。
(四)完善网络交易市场消费维权机制。
1.积极研究和探索网络环境下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和措施,畅通网络消费权益保护渠道,及时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强化网络销售商品质量的抽检,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开展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指导为其他经营者进行网络零售提供虚拟经营场所及相关服务的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进行平台交易规则备案。
3.及时发布网络交易风险警示信息,提高网络消费者和网络经营者的风险防范意识。
4.指导监督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在网站设置消费投诉举报站及电子标识链接。引导经营者依法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促进消费纠纷的源头解决。支持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网络交易纠纷,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引导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偿制度,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行业自律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发挥消费者组织在消费维权协同共治中的引领作用,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加大维权力度,提高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海关、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市工商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定期沟通联系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本部门相关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任务,为我市网络交易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考核要求,推进本行政区域的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发展。
(二)加强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有效增强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适用性和操作性。围绕网络交易市场发展关键环节,加快制定市场平台建设标准、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经营管理规范、物流配送规范、支付管理规范、信用体系管理规范等网络交易市场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积极推广应用。
(三)加强信用技术的基础建设。加快网站建设、平台服务、认证服务、管理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网络交易市场服务业协调发展,为网络交易市场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撑。有效整合基础电信运营、软件供应和系统集成等基础业务,培育一批专业化网络交易市场服务商,为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应用系统和软件运营等外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