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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2016-03-18 17:23:34

  2015年10月10日皖政办秘(2015)163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10.10
  • 实施日期:2015.10.10
  • 文  号:皖政办秘(2015)163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精神,鼓励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服务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主要任务

  (一)促进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充分发挥政府驻外办事处、农民工服务工作站点、商会等机构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农民工等人员顺应产业转移趋势和潮流,充分挖掘和利用家乡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

  (二)推动产业升级带动返乡创业。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农民工等人员,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家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小工厂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返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力打造特色品牌,共同抵御市场风险。鼓励创业基础好、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拓展创业空间。

  (四)鼓励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加强互联网与“三农”融合发展,鼓励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发展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等服务业,通过对绿色农产品、传统手工艺品等特色产品的挖掘、升级、品牌化,实现本地产品与外地市场对接,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农资经营主体或批发市场与第三方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深度对接。

  二、加大政策支持

  (五)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农民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农产品供需、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持有《就业创业证》的返乡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按照规定享受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地应统筹整合各类创业扶持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扶持返乡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落实房租水电补贴、购买创业项目、组织创业大讲堂、开展优秀创业人员外出培训、创业典型奖励宣传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创业人员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给予奖补。建立返乡创业财政支持政策目录,保障返乡创业人员同等享受招商引资、财政优惠政策的权利。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八)强化金融服务。实行普惠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产品和服务,探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纳入融资担保抵押范围。结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返乡创业人员信用征集、评价和运用机制,通过优先支持、利息优惠等措施加强对守信创业主体的正向激励。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发放不超过10万元的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返乡人员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发特色农业保险险种,降低返乡创业风险。

  (九)建立社会兜底保障机制。为返乡创业人员社保关系接续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引导返乡人员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返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创业纳税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生活陷入困境并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救助。

  三、完善服务体系

  (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大项目和资金投入,帮助农村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等基础设施,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共建、联网、共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农村物流快递配送点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

  (十一)健全返乡创业公共服务。按照“政府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原则,加大人力财力投入,推进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使其成为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的重要载体,为返乡创业提供服务。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制定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清单,通过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二)加强返乡创业园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利用农民工创业园、闲置厂房、撤并的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资源建设返乡创业园,落实统一的孵化政策和创业服务,按照实际孵化企业户数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推动支持农业设施用地政策落地见效,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执行优惠价格,降低园区生产成本,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对返乡创业小微企业租用的给予租金优惠;对购买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的,可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鼓励县、乡两级结合产业优势建立返乡创业电子商务基地、返乡创业小型电子商务集聚区,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等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或补贴。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园区经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或担保机构认可,可对进入创业园区的企业或创业者提供贷款反担保。

  (十三)强化创业培训。紧密结合返乡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丰富培训内容,为有志创业的返乡人员免费提供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的创业培训,推动线上线下培训服务紧密结合,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建立健全创业指导制度,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充实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辅导。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动员知名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训服务。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以青年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人员等为培育对象,以技能培训、创业指导、政策扶持、跟踪服务为重点,分产业、分类型培育一批现代青年农场主,激活农村青年创造活力,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使之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骨干力量。

  (十四)推进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效对接。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返乡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返乡创业人员交流平台。鼓励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促进返乡创业人员运用其创新成果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步伐。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建设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打造线上网络平台,促进创新创意与企业发展、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对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星创天地”,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鼓励科技人员与返乡创业人员组成利益共同体。

  (十五)帮助返乡创业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返乡创业企业家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提升培训,帮助返乡创业企业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等管理,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导返乡创业企业参与“安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在岗提升培训,通过股权、分红等形式吸引技能人才。将返乡企业的各类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范围。

  四、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把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纳入政府招商引资管理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政务环境,营造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对返乡创业人员做到政治上给地位、社会上给荣誉、经济上给实惠、人才上给支持。各地要按照《安徽省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见附件)制定本地专项行动方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十七)强化示范带动。按照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决策部署,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构建良好创业生态系统。打造一批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一批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十八)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大力宣传支持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迹、诚信模范,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附件:安徽省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 (2015—2017年)

  序号 行动计划名称 工作任务 实现路径 责任单位

  1 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 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 加快建设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2017年基本实现县级服务设施全覆盖。鼓励地方政府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返乡创业的服务职能,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 整合发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 依托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 依托现有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3 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特色产业,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促进创业 将返乡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开发一批农林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民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

  4 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改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 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网速、降低网费;支持地方政府依据规划,与社会资本共建物流仓储基地,不断提升冷链物流等基础配送能力;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5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 培育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全省创建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支持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支持农林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农林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 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

  6 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 推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下县乡 编制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对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组织发动作用,支持其利用各自资源对农村妇女、青年开展创业培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团省委、省妇联

  7 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 引导和推动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 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实施一批“星创天地”,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科技服务。充分利用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作用,构建一批众创空间。鼓励发达地区众创空间加速向输出地扩展,帮助返乡人员解决创业难题。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