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5年9月21日琼府办(2015)178号公布并施行
- 颁布日期:2015.09.21
- 实施日期:2015.09.21
- 文 号:琼府办(2015)178号
- 时 效 性:有效
-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5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能作用,促进内贸流通加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一)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在商贸领域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深化与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战略协作,发挥淘宝、京东“特色中国——海南馆”平台作用。推进旅游、农业、房地产等特色领域和大宗商品交易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快传统商业转型升级,深化电子商务在传统商贸服务领域和民生领域的服务应用。编制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二)积极推进快递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鼓励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快递服务网络,提升快递服务对电子商务的支撑能力和水平。出台《“快递向下向中西”服务拓展工程的指导意见》,鼓励邮政、快递企业网络共建共享,鼓励利用“村邮站”等公共服务平台,激活特色农产品与商品双向流通。引导快递企业发展冷链快递。加快农村快递网络布局,逐年提高快递网点乡镇覆盖率,争取到2020年,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的目标。
(三)支持商贸物流企业转型升级。落实“多规合一”产业布局和园区布局,大力推进物流园区建设。以项目为抓手,重点推进物流枢纽节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建设。在加强对现有物流龙头企业服务扶持的基础上,培育壮大一批物流企业,力争“十三五”期间,打造2至3家国内一流水平的本土物流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企业,尤其是全球跨国物流公司在海南建立区域分拨中心和区域配送中心,积极争取跨国公司在海南设立采购中心。出台《海南省促进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四)提升商贸物流建设水平。贯彻落实商务部、国家标准委联合制定的《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加强商贸物流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提高商贸物流标准化、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和集聚化水平,充分发挥物流园区的平台功能,开展大宗物资的多式联运工程,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方式的应用。不断完善设施装备标准、作业流程、运输组织、信息交换、联程运输、法律法规等相关工作。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落实《海南省邮政业快递车辆运行管理办法》,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及新能源三轮车从事城市邮(快)件运输和收投服务。研究制定城市配送车辆选型标准和标识,协调解决符合标准的快递车辆城市通行难、停车难问题,保障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车辆便利通行。支持大型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面向社会提供配送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完成海口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在三亚、儋州等重点城市推广应用,最终实现全省共同配送。
(五)鼓励引导连锁经营发展。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配送为依托,发展直营连锁,建设直采基地和信息系统。规范特许经营和自愿连锁,提升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能力。大力推广典型连锁经营企业的发展经验,促进连锁经营向社区和农村延伸。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取得经营资质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到2020年,力争流通连锁化率达到10%以上,连锁企业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5%以上。
(六)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流通。引导流通企业开展绿色采购,设立节能环保产品专柜,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资源节约和绿色环保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塑料袋的使用,遏制商品过度包装。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加快以旧换新、收旧售新、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循环流通网络建设。推动和支持旧货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培育二手车交易市场骨干企业。推进商业建筑和设施节能减排,积极发展绿色商业建筑,新建大型商务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中小型商务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二、大力推进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七)推进城乡商业服务网络一体化。积极推进市县商业网点规划编制,按照“多规合一”和“十三五”规划要求,在符合《海南省总体规划》和市县总体规划下,根据各自特点,编制商业网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市区人口在2.5万以上必须规划配置一个农贸市场的规定。大力推进商业流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100个特色产业小镇和1000个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住宿、餐饮、购物、文化、娱乐等一系列关联产业发展。
(八)加强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探索采取政府股权投资、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或采用公私合营(PPP)的支持方式等模式,在全省培育2至3个区域性公益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现有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政府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运营。大力促进各类专业市场健康发展,研究出台《海南省各类专业市场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商品批发市场用地。
(九)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商业。鼓励各类经营主体进入社区,设立便利店、菜市场(店)、早餐店、药店、维修店、美发店、家政服务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业网点,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积极探索社区商业创新,优先扶持社区商业网点连锁化经营,重点鼓励建设集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维修店、美发店、再生资源回收点及健康、养老、看护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引导、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坚决落实国发〔2012〕39号文件关于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的要求。
(十)提升城市商业现代化水平。引导城市商业中心健康发展,按照大型商业网点适度集聚、合理布局要求,有序发展城市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特色商业街等商业集聚区,努力打造设施完备、布局合理、业态多样、功能完善、品类丰富、管理先进、服务优良、绿色环保的现代城市商业体系。积极推动城市群商业联动发展,提升以海口市、三亚市和儋州市为区域中心的消费引领地位,发挥对区域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好中央赋予我省的离岛免税政策,在进货渠道、经营主体多元化、管理水平等多方面改进提高,向消费者提供一流的免税商品服务。离境退税政策要逐步由点到面,扩大品类,优化服务,与国际惯例接轨。
(十一)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商业网点建设,在市县乡镇培育一批集零售、餐饮、文化、生活服务、配送等于一体的多功能乡镇商贸中心。抓好文昌、定安、澄迈等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进一步整合农资、农副产品、粮油、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经营资源,加快消费终端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依托全省邮政系统、供销合作联社实体经营网络,拓展代收费、代售票、代收货、便民餐饮、充值、还款等便民服务功能,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十二)加快电子商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资费调整的有关规定,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统筹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和补贴等方式,鼓励公共场所免费开放WiFi热点接入,大力推进光纤入户,到2017年底,全省各市县城区家庭具备100Mbps光纤接入能力,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农村。到2020年,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互联网100%通达,消除通信盲区。
三、全面提高流通企业竞争力
(十三)积极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有实力的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跨行业、跨地区整合资源,实现资本化扩张,形成若干大型零售商、批发商、代理商等。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全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积极推动省内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依法合规、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组成战略联盟,开展采购、营销等方面合作。引导生产企业建立规范的直供直销体系,减少代理层次和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引导支持零售企业共建采购和配送体系。
(十四)大力扶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建立健全中小流通企业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培育一批面向中小微流通企业的资金信贷、信用担保、信息资讯、孵化培育、政策指引等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积极申请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用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的方式,扩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贷款抵质押品的范围。鼓励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联合采购。引导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营销和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步伐,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国家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政策,加强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收费行为。
(十五)鼓励实施品牌战略。结合我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建立品牌促进、推介和保护等公共服务体系。全方位实施品牌战略,在批发、零售、配送、物流、会展、餐饮、电子商务、家政服务等领域培育一批品牌企业。支持完善海南品牌产品境内外营销网络建设,畅通海南品牌产品流通渠道。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商家和品牌商品入驻海南。积极发展品牌产品专卖店、专业店。鼓励流通企业开发自有商品品牌。支持流通企业服务品牌建设,鼓励中华老字号创新发展。积极发挥现有品牌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海南商贸流通业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十六)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以简化办理程序、方便市场主体、减轻社会负担为出发点,做好制度设计,鼓励建立多部门网上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
(十七)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打击侵犯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强省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省、市县之间执法信息交流和协作。建立商贸企业信用档案,完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支持商会或行业协会依据标准开展对会员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大力发展信用销售,规范发展预付消费,鼓励发展信用消费。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活动。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内贸流通健康发展,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与分工,强化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的相互衔接,完善监督机制,形成分工明确、协调联动、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内贸流通产业健康发展。
附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安排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1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深入推进“互联网+”在商贸领域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深化与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战略协作,发挥淘宝、京东“特色中国——海南馆”平台作用。推进旅游、农业、房地产等特色领域和大宗商品交易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快传统商业转型升级,深化电子商务在传统商贸服务领域的应用,拓展电子商务在民生领域的服务应用。编制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省商务厅(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联社,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启动
2 积极推进快递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鼓励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快递服务网络,提升快递服务对电子商务的支撑能力和水平。出台《“快递向下向中西”服务拓展工程的指导意见》,鼓励邮政、快递企业网络共建共享,鼓励利用“村邮站”等公共服务平台,激活特色农产品与商品双向流通。引导快递企业发展冷链快递。加快农村快递网络布局,逐年提高快递网点乡镇覆盖率,争取到2020年,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的目标。 省商务厅(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联社,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启动
3 支持商贸物流企业转型升级。落实“多规合一”产业布局和园区布局,大力推进物流园区建设。以项目为抓手,重点推进物流枢纽节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建设。在加强对现有物流龙头企业服务扶持的基础上,培育壮大一批物流龙头企业。力争“十三五”期间,打造2至3家国内一流水平的本土物流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企业,尤其是全球跨国物流公司在海南建立区域分拨中心和区域配送中心,积极争取跨国公司在海南设立采购中心。出台《海南省促进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启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4 提升商贸物流建设水平。贯彻落实商务部、国家标准委联合制定的《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加强商贸物流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提高商贸物流标准化、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和集聚化水平,充分发挥物流园区的平台功能,开展大宗物资的多式联运工程,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方式的应用。不断完善设施装备标准、作业流程、运输组织、信息交换、联程运输、法律法规等相关工作。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落实《海南省邮政业快递车辆运行管理办法》,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及新能源三轮车从事城市邮(快)件运输和收投服务。研究制定城市配送车辆选型标准和标识。协调解决符合标准的快递车辆城市通行难、停车难问题,保障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等车辆便利通行。支持大型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面向社会提供配送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完成海口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在三亚、儋州等重点城市推广应用,最终实现全省共同配送。 省商务厅(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启动
5 鼓励引导连锁经营发展。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以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物流配送为依托,发展直营连锁,建设直采基地和信息系统。规范特许经营和自愿连锁,提升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能力。大力推广典型连锁经营企业的发展经验,促进连锁经营向社区和农村延伸。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取得经营资质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到2020年,力争连锁企业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5%以上。 省商务厅(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6 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流通。引导流通企业开展绿色采购,设立节能环保产品专柜,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资源节约和绿色环保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塑料袋的使用,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大力推进绿色物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加快以旧换新、收旧售新、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循环流通网络建设。推动和支持旧货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培育二手车交易市场骨干企业。推进商业建筑和设施节能减排,积极发展绿色商业建筑,新建大型商务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中小型商务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省商务厅(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7 推进城乡商业服务网络一体化。积极推进市县商业网点规划编制,按照“多规合一”和“十三五”规划要求,在符合《海南省总体规划》和市县总体规划下,根据各自特点,编制商业网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市区人口在2.5万以上必须规划配置一个农贸市场的规定。大力推进商业流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100个特色产业小镇和1000个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住宿、餐饮、购物、文化、娱乐等一系列关联产业发展。 省商务厅(牵头单位)、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启动
8 加强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探索采取政府股权投资、设立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或采用公私合营(PPP)的支持方式等模式,在全省培育2至3个区域性公益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现有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政府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运营。大力促进各类专业市场健康发展,研究出台《海南省各类专业市场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商品批发市场用地。 省商务厅(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供销合作联社,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9 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商业。鼓励各类经营主体进入社区,设立便利店、菜市场(店)、早餐店、药店、维修店、美发店、家政服务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业网点,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积极探索社区商业创新,优先扶持社区商业网点连锁化经营,重点鼓励建设集菜市场、便利店、快餐店、维修店、美发店、再生资源回收点及健康、养老、看护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引导、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坚决落实国务院国发﹝2012﹞39号文关于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的要求。 省商务厅(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10 提升城市商业现代化水平。引导城市商业中心健康发展,按照大型商业网点适度集聚、合理布局要求,有序发展城市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特色商业街等商业集聚区,努力打造设施完备、布局合理、业态多样、功能完善、品类丰富、管理先进、服务优良、绿色环保的现代城市商业体系。积极推动城市群商业联动发展,提升以海口市、三亚市和儋州市为区域中心的消费引领地位,发挥对区域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好中央赋予海南的离岛免税政策,在进货渠道、经营主体多元化、管理水平等多方面改进提高,向消费者提供一流的免税商品服务。离境退税政策要逐步由点到面,扩大品类,优化服务,与国际惯例接轨。 省商务厅(牵头单位)、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11 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商业网点建设,在市县乡镇培育一批集零售、餐饮、文化、生活服务、配送等于一体的多功能乡镇商贸中心。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进一步整合农资、农副产品、粮油、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经营资源,加快消费终端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依托全省邮政系统、供销合作联社实体经营网络,拓展代收费、代售票、代收货、便民餐饮、充值、还款等便民服务功能,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省商务厅(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联社,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12 加快电子商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资费调整的有关规定,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统筹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和补贴等方式,鼓励公共场所免费开放WiFi热点接入,大力推进光纤入户,到2017年底,全省各市县城区家庭具备100Mbps光纤接入能力,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农村。到2020年,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互联网100%通达,消除通信盲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启动
13 积极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有实力的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跨行业、跨地区整合资源,实现资本化扩张,形成若干大型零售商、批发商、代理商等。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全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积极推动省内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依法合规、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组成战略联盟,开展采购、营销等方面合作。引导生产企业建立规范的直供直销体系,减少代理层次和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引导支持零售企业共建采购和配送体系。 省商务厅(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14 大力扶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建立健全中小流通企业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培育一批面向中小微流通企业的资金信贷、信用担保、信息资讯、孵化培育、政策指引等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积极申请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用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的方式,扩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贷款抵质押品的范围。鼓励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联合采购。引导中小商贸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营销和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步伐,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国家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政策,加强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收费行为。 省商务厅(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15 鼓励实施品牌战略。结合我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建立品牌促进、推介和保护等公共服务体系。全方位实施品牌战略,在批发、零售、配送、物流、会展、餐饮、电子商务、家政服务等领域培育一批品牌企业。支持完善海南品牌产品境内外营销网络建设,畅通海南品牌产品流通渠道。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商家和品牌商品入驻海南。积极发展品牌产品专卖店、专业店。鼓励流通企业开发自有商品品牌。支持流通企业服务品牌建设,鼓励中华老字号创新发展。积极发挥现有品牌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海南商贸流通业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省商务厅(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16 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以简化办理程序、方便市场主体、减轻社会负担为出发点,做好制度设计,鼓励建立多部门网上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启动
17 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机制,推进打击侵犯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省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省、市之间执法信息交流和协作。建立商贸企业信用档案,完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支持商会或行业协会依据标准开展对会员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大力发展信用销售,规范发展预付消费,鼓励发展信用消费。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活动。 省商务厅(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